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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未能地盡其用
湯文亮博士
紀惠集團行政總裁
2016年7月25日
有外國朋友同我講,是誰應該負起今次迷你倉兩位消防員殉職的責任,不是消防局長未能清楚迷你倉火災現場的形勢,而要求消防員強行入內,亦不是香港政府對於迷你倉及工廈劏房監管不力,而是未能地盡其用,香港工業北移已經有一段時間,就算那些北移工業,現在已經式微,但當時在香港的工廠用地,現在還是只可以作工業用途,官員並沒有積極考慮改變那些工業用途,在外國,不少舊工廠,舊船塢,能夠重建就最好,否則的話,都會活化那些舊建築物,使之變成文化中心,或者有特色場所,甚至餐廳。
我們雖然有活化工廈這項政策,不但耗資甚大,而且要統一業權才可以做得到,實際上成效不彰,政府何不直接修改土地用途,在補地價之後,可以興建住宅,現在政府唔做民間做,不少工廈劏房應運而生,政府又沒有執法,而關愛基金在最初成立時,曾經向那些劏房派發每戶一萬元,不但間接承認那些劏房戶存在,而且令到數量在短時間內激增,政府又從來不正視問題,現在出事,就匆忙執法,其實,這是政府在施政有誤失,令到市民認為工廈劏房是合法,事態發展則愈來愈嚴重,工廈劏房不但用作出租,甚至出售,那些買了工廈劏房的人就慘了,大家都唔知道怎樣收科。
政府在工業北移的時候,已經知道某些工廈沒有存在價值,理論上已經要考慮將某些工廈的用途改變,除了政府可以從補地價得到不少收入之外,更加能夠地盡其用,如果有部份工廈可以改建為住宅,就能夠解決不少住屋問題,況且,有不少工廈位於市區,在轉換用途之後,對活化某一個社區會有絕對正面作用,現在,工廈迷你倉,劏房問題是很難解決,官員們是要費盡心思,甚為辛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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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政府仲需要唔需要投資呢?? 2016-07-25 09:32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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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建工廠一定帶動投資,比減息更加可以刺激經濟......宜家係唔係 出 最後一招 架時候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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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向飯民說不 2016-07-25 10:10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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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香港非常民粹,好難地盡其用。
仲有香港人是不是為所謂環保,要所有人都住在維港兩岸。維港兩岸是天然良港,但是同時污染空氣不會那麼容易散去。
南香港島填海更好,人類製造的污染空氣可以散去南中國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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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打工仔 Andy 2016-07-25 10:49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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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次事件的確令人難過! 希望正苦可以及早改善工厦政策, 使大家生命財產有更大保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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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向饭民说不 2016-07-25 11:38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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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班黄尸公务员,一直都是奉行多做多错,小做小错,唔做唔错。发生今次事件之后,更加不可能活化工夏,
加上有很多活化需要修例,但是立法会拉布,令修例不知道拉倒何年何月可以改到。黄尸富商,既然支持饭民,那就接受现实啦。
还有饭民黄尸的斗地主,其实就是针对你们。不要on 居到拿石头敲自己的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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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hongkong people 2016-07-25 12:37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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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除咗工廈浪費香港土地資源,一D舊區舊大廈4-6層髙,樓齡40-60年, 好多老人家住係爛容容嘅大廈又無力維修,希望盡快獲得收購,收錢或收新樓改善住屋環境,呢D都要政府牽頭立法推動舊區重建, 如果政府做得好,舊區重建可以釋放出來嘅新供應就可以解決好多住屋問題,亦唔駛浪費土地資源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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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無奈 2016-07-25 12:37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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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見、創意及承擔行為是整個港府最為欠缺,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鐘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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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引刀一快 2016-07-25 14:45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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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遠見、創意及承擔行為 ”
正正就係一個城市嘅前途,無奈兄好灰喎。
最怕就係香港冇埋法治同廉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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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向飯民說不 2016-07-25 15:39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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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刀,香港人中法治毒,加上普通法的幾萬條法例,做咩都唔得,根本創新不屬於香港人。
正所謂成也法治,敗也法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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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CD ROM 2016-07-25 17:22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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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工從來都不是真正精英既理想戰場, 吃力不討好...
據聞, 近年fresh grad既AO, EO, 好多時幾年後都會離開政府, 特別係出色果堆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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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Danny 2016-07-25 18:46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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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博士講得相當正確,值得一讚,同隔離蔡生文章互相呼應,講出問題所在. 工廈嚴厲執法,趕走所有其他行業是不可能做到,1千幾幢工業樓都有違規行為,冇可能解決到問題,只有學外國那樣,改變地契用途,容許業主補地價,做好消防安全措施,重新入則規範化,先由全幢實施,之後一層一層單位都容許申請改用途,甚至更改至可以居住,這樣才是最負責任的做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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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hongkong people 2016-07-25 18:51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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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法唔係問題, 係英國照樣工厦改建, 舊區重建, 不過英國佬走前設立嘅環評, 區議會咨詢, 再加法援司法覆核, 咁你就死直; 不過如果本地人醒少少, 愛港愛国多D, 可能會好DD, 斃在香港養埋一堆洋奴豬咁蠢, 咁你就真係死直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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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向飯民說不 2016-07-26 00:24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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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樓,普通法原來是鼓勵創新的,因為根據普通法,只要沒有被法律禁止的,你就可以去做,所以起初的普通法,條文比較小,所以乜都可以做,問題是經過了幾百年,每一次法庭審判,就會有一條新的法例,每一次立法會立多一條,又多一條法例,到了今時今日,香港人讀法律,真系讀厚厚的一本法例。而基本上你想做乜,實有一條法例吾比你做。
好啦,要改例,當然必須經過立法會啦,問題立法會拉步拉死你,最近的醫生條例已經證明了,一個醫生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犧牲全香港人的長遠利益,將條例拉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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