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去到茶餐廳,有客人話學界足球霸主,董之英紀念中學,因唔記得報名,冇得參加下屆足球比賽,搞錯校長要流下英雄淚,甚至要引咎辭職究竟是否應該俾董之英紀念中學參加足球比賽。
老闆話,如果是第一次,應該可以參加,不過,對其他參賽者又唔係幾公平,好似以前跑步游水,可以有一次偷步,咁樣第一次起步,多數有人偷步,第二次起步唔准偷步,到現在,索性取消第一次起步可以偷步,第一次已經唔准偷步。
不如搞一次所有有份參加的學校校長不記名投票,如果大部份容許董之英紀念中學可以參加比賽,就應該容許,教育局毋須做醜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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