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從澳門回來,中午去茶餐廳食飯,有客人話有朋友替人簽擔保,一向都相安無事,但最近買樓,申請按揭時銀行問有冇替人簽擔保,如果有要立刻取消,否則唔會批按揭,客人朋友於是要求友人取消擔保,誰不知對方銀行唔放行,現在都唔知點算。
老闆問我有冇替人簽擔保,如果冇又如何拒絕,我話很簡單,只要回覆話要問過銀行,得到銀行同意才可以簽擔
保,否則銀行知道之後有權要求我即時還款,要求我簽私人擔保的人會立即褪軚,因為他們知道銀行是不會答應,我會話想簽但有心無力。
最近有一單輕資產事件,據悉有200人簽了私人擔保,他們不單止替自己簽,仲可能替別人簽,雖然有200人咁多,但傳媒冇辦法搵到一個人出嚟接受訪問,講解事件的始末因由,其實,非不為也,實不能也,如果他們接受訪問,即是話俾銀行知,在沒有通知銀行的情況下簽了私人擔保,銀行有可能立即要求他們還款,真係衰多二錢重,現在他們如啞子食黃連,苦不堪言都唔敢出聲,除此之外,他們都是專業投資者或者擁有令人敬佩的職業,如果畀人知道替唔相識的人簽私人擔保,面子損失比金錢損失仲大得多,所以,他們是不會出聲,傳媒亦冇辦法搵到一個人接受訪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