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老友打算賣自己用緊的舖位,然後再租返用,有人同佢講,既然打算賣走,一定要簽一張租金低於市價長租約,冇理由咁蠢,明知要賣走,仲要俾咁高租金。
老友的老友並不是行內人,以為租金是原業主著數,其實是錯到不得了,一個業主如果打算賣走自用舖位,要長
時間佈局,隨時要兩三年,一定要做一張高租金租約,而且交租準時,最好能夠續約,當打算賣走的時候,新買家一定要睇交租track records ,見到租金唔錯,交租準時,興趣都大一些,賣走之後當然唔會續約,買家就會發現,市況不俗,點解舖位租金會下跌。
老友的老友唔同意,既然租金由業主定,點解要交貴租,其實都是左手交右手,荷包兜肚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