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去到茶餐廳,有客人話在去年俾一個朋友追債追到頭暈,客人亦明白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,但是朋友在追債過程中太過趕盡殺絕,將他欠債的事同所有朋友講,雖然大多數朋友都表示這是他們兩個人的事,旁人不應該表達意見,不過亦有多事之徒將事件到處宣揚,最後欠債還清,那人亦揚揚得意,認為如果不是到處宣揚,客人是不會還債。 正是人有三衰六旺,客人在過年之後轉了工,他打理的戶口其中一個是當日向他追債的人,那人立刻跪低,並且叫客人大人不記小人過,客人話考慮一下,老闆話,追債千祈唔好趕盡殺絕,隨時終極受害者就是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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