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約了客人在公司傾合約,已經留了一個地面車位給他,但客人早到,將架車泊在茶餐廳門口,先去食個早餐,食食下見到有交警抄牌,立刻埋單走人,但仍然被抄牌。
我聽完之後話客人唔應該走埋去,現在是司機不在車內,一定會抄牌,抄車是320,如果走埋去開車離開,可能比交警抄人,就要450,客人話的確如此,個早餐盛惠500大洋,不過,經一事長一智。
元朗有一單抄牌,車主與女朋友極力阻止,最後竟然變成襲警及阻差辦公,根本是無謂,應該唔好行埋去,只是罰320,現在為了320而搞到咁大件事,都唔知為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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