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踏入第二季,樓宇成交量明顯下跌,相比第一季可能跌了四成,有人話樓市購買力是否用盡,老實說,我有多少同感。在辣招影響之下,樓市購買力的確所餘無幾,但如果有業主必需要賣樓,樓宇成交量亦不會如此慘淡,而事實上香港樓市有一個怪現象,就是有資格買樓或者賣樓的人不是很多,導致成交量很低,但樓價並沒有顯著下跌。
由於辣招規定香港人買第二個住宅單位要付15%額外印花稅,一般有能力的香港人都不會買樓,而冇能力的香港人又買唔起,所以,在本地購買力日漸減少之下,理論上樓價必然下跌,但原來有資格賣樓的人不是很多,所以,即使購買力不足,樓價亦沒有下跌。
有人認為賣樓需要甚麼資格,有樓便有資格,驟耳聽起來好似是對的,不過再想一想,只得一個住宅單位的業主是冇資格賣樓,因為賣了樓之後又要租樓,仲可能每兩年要搬屋一次,曾經租過樓的人如果擁有自己的單位,非迫不得已都唔會賣樓,所以,只得一個單位的人是冇資格賣樓。
換句話說,有兩個住宅單位的人就有資格賣樓,理論上的確如此,不過,還有一個小小條件,就是那位擁有兩個住宅單位的業主沒有子女,如果有子女的話,他要為子女的將來打算,雖然沒有明文規定要為子女置業,但如果將第二個住宅單位賣走,日後可能被子女怨一世。所以,即使他們有兩個住宅單位,但仍然沒有資格賣樓,除非他們沒有子女。
屈指一算,有資格賣樓的業主的確不是很多,萬一政府放寬辣招,讓香港人多買一個單位,或者放寛國內人士在香港買樓的特別印花稅,需求會立刻大幅增加,而有資格賣樓的人沒有按比例增加,結果是供不應求,樓價上升是很難避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