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很多應酬,難得在家裏食飯,老婆叫了一個大媽朋友到來,原來大媽的兒子打算搬出去自己住,大媽冇問題,但有一個條件,就是要有一條門匙,方便她去打掃或者買一些日用品,大媽兒子唔肯,佢話咁樣做即是冇晒私隱,他們問一問我的意見。
我年青時搬離屋企時亦有同樣問題,我當時話一個人最緊要是有私隱,一個國家最緊要有主權,自住地方可以任由阿媽自出自入,一定唔算是有私隱,有其他國家駐軍的國家,主權並不完整,最後我仍然要畀門匙給阿媽,不過她唔會用,只是恐怕我遺失門匙,作為後備而已,大媽話明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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