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個老友搵我,佢話有一個移民英國接近兩年的伙記打算回流,希望可以為佢效力,仲希望可以做返以前工作崗位,即是公司三把手。老友話,那位伙記的確是人材,又做得嘢,本來再請返佢是沒有問題,但要做回以前工作崗位比較困難,因為已經被他以前的下屬取代,所以,問我有冇遇到類似問題,如果有又如何處理。
我相信香港有不少老闆將會面對這個問題,其實,棄我去者,昨日之日不可留,如果離開的伙記唔返嚟就沒有下一句,亂我心者,今日之日多煩憂。在公司最困難的時候離開,現在香港復甦,他們話既然香港要搶人才,應該接受回流港人,接受回流人士不難,但難保有一日他們又再次離開,我對老友話,既然已經有人代了他伙記的位置,就唔好想咁多,香港現在搶人才,如果他的伙記有料的話,應該很容易搵到一份新工,而且又可以藉着新工來證明自己能力,這才是真材實料,就算回舊公司工作,難保唔會俾人話是老闆念舊情,並不是他的工作能力。
我識得很多老闆,真的是講一套,做一套,如果公開講是否會接受回流的職員,十個之中有九個半都話會,但私底下就話唔會,他們擔心並不是回流人士的工作能力,而是恐怕他們影響其他職員,令到別人有所誤會,以為可以隨時移民離開,唔適應又可以回流,唔會失了份工。至於有人話浪子回頭金不換,呃細佬而已,大人是唔會相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