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寫了一篇文講賣走自住單位即是沽空,受到不少不同意見而又早已移居海外的香港人反駁,我首先要澄清講賣自住單位即是沽空並不是我創造出來,而是前任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所說,但我是同意他的意思。任何人能夠買到一個自住單位,其實是他的人生中最基本要求,如果在沒有迫切性,包括在財力方面的情況下,將自住單位賣走,的確是沽空,我唔明白點解有人唔同意,老實說,沽空是非常危險。 有人同我講,由灣仔去馬場的隧道內,有不少露宿者,請我撰文叫政府關心那些露宿者。我認為那人首先要了解那些人點解要露宿街頭,唔講很多人唔知道,那些人本來亦有自住單位,但唔知響邊度聽到一些謠言話香港經濟不好,利息上升,樓市會大冧,於是將自住單位賣走,首先租樓住,而將剩餘資金用作投資,三幾年下來,什麼也沒有了,被迫要露宿街頭,這就是沽空自住單位的結果,不過如果是採用高成數按揭,擔心利息太重,收入不穩定,將自住單位賣走亦是無可厚非。 大家可能不知道,沽空自住單位並不是最可悲,沽空自己才是,怎樣才算沽空自己。近日移民是香港熱潮,官方報道香港損失了14萬勞動力,代表超過35萬人移民海外。本來,有人辭官歸故里,有人漏夜趕科場,移民是沒有問題,但很多人在香港有一份好的職業,收入又高,又得到別人敬重,移民海外要從低做起,甚至不少移民要做非常基層工作,亦睇唔到前景。那些人最大收獲就是可以成為移民,其實,他們唔知道正在沽空自己,十年八載之後,他們才發覺當日決定移民,導致今日損失甚大,相比當日同事,他們今日的地位與收入,就領略到沽空的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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