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主放「獨家盤」要諗清楚

2009年5月13日
阿勞

以四大行為例,地產經紀在遊說業主簽署「獨家協議」時,一般會有以下的「著數」理由:

- 大公司客路廣;
- 可以幫你的樓盤作「免費宣傳」,例如刊登報章廣告、貼街招、派傳單催谷樓盤;
- 有機會的話會邀請記者影相,替單位罕登廣告於《星島地產》或《置業家居》內;
- 替業主的樓盤做「開放日」(當然免費,否則業主又怎會配合經紀搞開放日吸客?);

對應上述4點:

正所謂「各家自有門前客」 ( 阿勞的原創金句,版權所有 . . . 一笑! ),如業主想盡攬市場客路,理應把單位放於區內的所有地產代理,任由市場競爭。

由於想「吸客」,地產代理的報章廣告,一般以刊登市場最平價的單位為主,若果「獨家盤」並非買家們心目中想要的「筍價」,該樓盤就沒有刊登廣告的價值;再者,有關地產代理公司還要計算蝕掉該筆廣告費的風險;其次,「貼街招」乃自願性質的工作,很多公司都沒有明文規定旗下的經紀要張貼街招,所以,地產經紀甚少會獲得公司支助有關張貼街招的材料費用,有時還要經紀自費添購材料(例如雙面膠紙、過膠費用、綑綁宣傳單張於欄杆處的塑膠帶),既然要自費(出於自願),地產經紀當然「睬你都傻」,而且並非人人都夠能忍受途人的目光 (亂貼街招=垃圾蟲);最後,「派傳單」是件苦差,經紀未必肯做,因為要日曬雨冧兼且要放棄接新客的機會,所以公司通常會聘請「阿姐」兼職派傳單,假若苦差沒人應徵,派傳單的計劃便要胎死腹中了。

要邀請地產版的記者替「獨家盤」影相谷宣傳,有時得看代理行的管理層(包括分行經理/區域經理/區域營業董事) 與記者們的關係了。若果雙方甚少往來,記者大可以在有需要報導本區屋苑資訊時,主動聯絡行家經紀幫手,所以「搵記者影相」有時真係「口講口賠」並非業主們想像中的容易。地產版的記者,每天都要遊走各區屋苑,報導不同的樓盤資訊,他們可以很容易地結識到地產經紀朋友,想找幫手又有何難? 況且,市場的「靚仔盤」又多不勝數,哪為何記者要「特別關照」你的單位?

地產經紀在替樓盤做「開放日」前也得衡量自身的利益所在,若果閣下的樓盤缺乏吸引力,經紀當然不會替你的單位賣命啦;再者,被業主「讚乖」的地產經紀又不會收到「開放日」的廣告費用,經紀替「貴樓」做「開放日」,實情是一項高風險的投資,除時白忙一場得個吉,除非該經紀想討好個別業主則可另作別論罷,不過這是「機會成本」的課題,有機會再跟讀者詳談。

若果經紀「時運高」,撞正筍盤業主同意委託「獨家代理」的話,經紀當然立即張貼廣告於分行門外替自己「吸客」啦:

 
XX花園
900呎
三房套房
靚裝修
超筍價400萬
「獨家有匙」
 
看到「超筍價」、「獨家有匙」的舖面廣告,準買家又怎會不為所動? 路過的同區業主也忍不住要入舖查詢呢。地產經紀要行走江湖,一定要識「吸客」,此類獨家筍盤的廣告,是經紀做生意的利器,一則像樣的獨家廣告,在市旺時可以吸引幾十組客人入舖查詢,即使客人對該獨家盤沒有興趣,大部份都願意留底電話號碼給經紀跟進。遇到行家經紀帶客睇樓時「不慎路過」,對方的客人往往會駐足觀看獨家廣告,並同時「質問」該行家經紀:「人哋寫住『獨家』喎,價錢仲咁筍添,你有冇呢個盤呀?」行家經紀總會無奈地回答:「哦! 人哋呢個樓盤係低層嚟嘅,據我所知係3樓,冇景觀望嘅,呢個盤放咗半年都賣唔出,咁業主出唔到貨咪搵佢哋做『獨家』試吓囉,貪佢哋廣告免費嘛。陳生我哋要行快D喇,有個業主話趕住出街要我哋快少少……」(如果阿勞是該行家經紀就會這樣拆招,《孫子兵法》有云:「兵者,詭道也!」) 。看到行家經紀的無奈眼神和對客人的質問吞吞吐吐時(如果對方不懂得拆招的話),擁有獨家筍盤的經紀總會在心底裡發笑,因為不排除行家的客人會於稍後時間入內查詢獨家筍盤的情況;一則像樣的獨家廣告,可不費吹灰之力就把行家經紀的客人「搶」過來,現實的買家,往往不介意多一位經紀跟進。

本港樓價自二月起急速反彈,聰明的讀者應該知道市場已沒有「真筍盤」了,現階段仍在二手市場放售的單位,其開價都略高於市場成交價;市場現存的所謂「筍盤」,很可能是「假筍盤」而已,在靚單位買少見少的情況下,經紀都會把景觀較差、層數較低及價錢較平的三線單位稱作「筍盤」以便吸客。直至現時,市場仍有部份急於賣樓套現而又冇做足功課的業主,在經紀的「利誘」之下 (聲稱會替單位作免費宣傳),誤把單位的「獨家代理權」授予單一代理行,他們以為只要放售「獨家代理」,經紀就會替單位做樓盤廣告吸客,繼而令單位能及早脫手,但實情是,那些業主的主觀願望往往會跟現實相反,他們卻不知道,自己的單位或早已淪為人家的「吸客工具」,究其原因,乃誤信非相熟經紀及沿自對代理行業運作的不了解。

嚴格來說,當一個買家肯買而另一個業主肯賣,地產經紀就撮合雙方達成交易賺取佣金;看畢這篇文章後,希望那些曾經以僥倖心態放售「獨家盤」給個別代理的業主,從今以後會明白「世上並沒有免費的午餐」的道理。阿勞建議聰明的業主應遵守「獨家代理唔熟(經紀) 唔放」的原則以保障自身利益;再者,如果業主有賣樓套現的壓力,就不應簽署任何形式的獨家協議,還應盡早公告天下,告訴一眾代理行閣下的單位要大平賣,令經紀有「筍盤」CALL客聚集買家睇樓,令準買家們在不知不覺間裡競價搶盤,使業主能以最少的劈價幅度售出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