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我去了中環海傍酒繽紛,用200元租了一隻杯,買了8杯酒,有檔口攤檔老闆同我講,根本唔使買酒票,參加的檔主並不是打算做零售生意,而是推廣自己品牌,根本是任飲唔嬲,如果以做零售生意心態,差不多每一個檔口都要蝕錢,但如果以推廣心態,大多數檔口都賺到盤滿砵滿。
雖然政府非常落力推廣,但市民對灣仔海傍的夜繽紛評價不高,如果唔轉型,估計很快就會落幕,有人問點解酒繽紛成功,而夜繽紛慘淡,簡單講一句,就是定位不同,酒繽紛是推廣,夜繽紛是零售,參與夜繽紛的是零售,要計成本,左加右加之後,成本就會很高,所賣產品售價亦要很高,20元4粒燒賣就會被人當笑話,其實檔主可能仍然要蝕錢,但如果檔主與醬油公司合作,買4粒燒賣可以得到一支小號醬油,我相信冇人會話貴,而醬油公司又藉此推廣,形成一個雙贏局面,檔主賺利,醬油公司賺名,贏輸只是看定位。
其實不止酒繽紛,所有美食展覽、工展會等,都比夜繽紛搞得好,主要原因所有展覽的定位都是推廣而非零售,其實夜繽紛亦要以推廣作為目標,參加檔口食物飲品售價就算貴過市面,亦要送出一些特別贈品,務求幫襯的人覺得非常抵,即使如此,亦不能讓檔口攤主長期佔用攤位,要有一個期限,不應超過兩星期,不斷換檔口才可以吸引市民去完再去,否則就一次起,兩次止。
政府官員可以唔知道,一個做推廣的舖位價值遠比做零售為高,所以,如果政府能夠將夜繽紛成功轉型至推廣形式,就已經是贏了,千祈唔好再以廟街、女人街作為夜繽紛的藍圖,因為夜繽紛場地不具備廟街、女人街的條件,一個沒有人流場地,如果以零售作為定位,一定會失敗收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