夾租

 
仲達
2014年1月13日
仲達

上周,一張名為「夾租皇」的廣告在網上瘋傳,十分吸引眼球,僅將重點羅列如下:

夾租的原因:現時劏房越來越貴,呎租超越豪宅,何不與他人夾租小型單位?

夾租的好處
1. 平均呎租平些,不用太貴租金
2. 劏房衛生惡劣,夾租小型單位可提升生活質素
3. 可與室友/屋主互相照應,重現獅子山下精神
4. 假日可與室友/屋主外出聯誼
5. 男女夾租,可能姻緣就這樣開始
6. 劏房缺乏防火設備,走火警好難逃生

該廣告宣稱只會收取少許費用作配對合適室友之用,並無列明收費如何計算。乍看之下,留下手機及Whatsapp號碼的這位「葉生」,雖也略花心思找出賣點,卻編排混亂,例如第2點及第6點皆為居住環境,理應將第6點插在第3點之前……罷了,又不是審批作文,還是不要太過認真看待。

這麼「創新」的廣告,當然引來記者放蛇報導,原來葉生曾在社區組織當過義工,又曾居於籠屋,發現劏房越來越細、租金及呎租越來越貴,最貧困的基層竟要付出最昂貴的呎租,於是萌生與他人夾租念頭,順便賺取外快……且慢,這位葉生並無地產代理牌照,而且安排夾租者見面洽談時,即使不成功也要收取350元手續費------根據 <地產代理條例> ,這是無牌進行地產代理活動,明顯違例。另外,即使成功夾租,遇人不淑則構成安全問題及金錢糾紛,而對方欠租的話業主也有權向其餘夾租者追討欠租,甚或向法庭申請頒令封樓,凍結並拍賣租客資產以償還欠租。

看到這裏,你還有興趣夾租嗎?

筆者不是想作道德批判,夾租亦非全無可取之處(不過想從夾租開展姻緣倒是太不切實際),只是真的要夾租,也應找相熟、又有此需要的朋友一起:例如筆者有位教師朋友家住北角,無奈學校卻在屯門,每天要七時許到達學校,被迫乘搭首班港鐵、再轉長途巴士,舟車勞頓一個半小時才能返校。在任教一年後,決定與老家同樣位處市區的同性友人夾租同區居屋的小型單位,省回的車費十分可觀,最重要的是能以較佳精神狀態執教,以免誤人子弟。

至於夾租是否一定要是小型單位?倒也未必,只要租金便宜,可能某些新市鎮的三房單位,每人的平均租金比兩房單位更低,尤其是現時細銀碼租盤搶手,以呎租計往往比大單位貴。甚至有人漠視僭建風險,將住宅的客廳及飯廳劏作兩間房,使三房單位變成五房單位也有聽聞------當然這是違法行為,筆者絕不鼓勵。

一言蔽之:夾租好壞要分清,避免損失要精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