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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廈業主懶理清拆令罰款10萬
(成報) 2014年10月24日
  香港德己立街一幢大廈外牆豎立了兩個違例廣告招牌,早前屋宇署人員已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清拆令,不過限期過後,仍然闊佬懶理,上月被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萬元。屋宇署表示會考慮由政府的承建商代為清柝,然後再向業主追收工程費。

  屋宇署人員早前到香港德己立街一幢大廈外牆視察時,發現該大廈公共外牆附建兩個廣告招牌,有關工程事先並無獲得建築事務監督(屋宇署)的批准下進行,違反了《建築物條例》第14(1)條,屋宇署遂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24(1)條向該大廈公共外牆的擁有人,即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清拆命令。

  違例建築可導致嚴重後果

  由於命令限期過後,有關業主立案法團仍未清拆有關僭建物,屋宇署遂向有關業主立案法團提出檢控。該業主立案法團的代表於2014年9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,並被判罰款10萬元。

 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:「違例建築工程會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,可導致嚴重後果,擁有人在自己的物業進行建築工程之前,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。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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